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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购房意向金的法律性质?
乐音果律师:购房意向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购房意向金指购房者为订购看中的由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并委托中介公司送交房屋卖方签收,卖方签收后传为定金的,一定数额的款项,通常为房屋总价的1%,或称诚意金或意向金。
意向金在房东签收前为订金的性质,可主张收回;在房东签收后为定金的性质,不可随意收回。
网友: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性质?
乐音果律师:购房意向书其实是买受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其内容主要约定买受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该类合同都有买受方委托中介公司将意向金送交卖方,卖方签收后该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款,该条款意味着,如果买受方反悔,将可能丧失要求返还意向金的权利。
网友:如何避免给付意向金的法律风险?
乐音果律师:可以从几个方面慎重操作:
1、看房一定要仔细慎重,多看几次,反复比较,中介公司永远会说您所看得房子已经有好几个人看中,不交意向金可能就没了,您必须要意识到,这只不过是中介公司促销的手段,千万不要冒然仓促交付意向金;
2、如果当日不能确定是否购买所看房屋,而中介公司一定要求支付意向金的,应在意向书上注明:意向金转交房东前需经本人另行书面同意;
3、如果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后,发现房屋问题不想购买的,应及时咨询律师,探讨是否还有挽回的可能;
网友:追讨意向金,应列谁为被告?
乐音果律师:若意向金尚未转交卖方,则中介公司是被告;若已经转交的,则应列卖方为被告,或将中介列为共同被告。
网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能否要求买方继续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
乐音果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买方可以以牺牲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所以卖方可以不返还买方定金,但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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