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

上海乐音果律师在线

 
返回首页 刑事辩护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家庭纠纷 | 合同纠纷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公司法律顾问 | 民商及其他诉讼

021-5187 1590 我要聘请 一呼就灵

“杨佳袭警案”开庭审理本站编辑
 2008年08月26日05:42  大众网-齐鲁晚报本报讯据《财经》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杨佳袭警案”,定于8月26日下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上海政法系统多名人士向记者证实,因该案……

品牌律师服务

 

一呼就灵法律咨询热线

021-5187 1590

(8:00—22:00及双休日)

13671753858
(早9:00—晚10:00)

在线咨询 来访路线

 

 上1590律师热线 房产纠纷专线021-5187 1590
    上海1590律师热线房产专线可为您提供各类房产法律咨询服务和聘请律师咨询服务。
上海1590律师热线由资深律师团队创办,立足于陆家嘴金融区,位于世纪大道崂山路斯米克大厦,可为上海各区县提供各类房产案件律师代理服务,多年来积有丰富的各类房产纠纷诉讼实践判例,并开通便民一呼就灵律师热线:021-5187 1590 为社会各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和聘请律师咨询服务。


        1590律师热线招聘     关于我们     我们的优势     1590律师收费标准     聘请律师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留言和建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乐音果律师在线 >> 文章中心 >> 房地产纠纷 >> 相关文章 >> 文章正文
站 务 公 告
律 师 团 队


上海1590律师热线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诉 讼 指 南
普通文章关于我们
普通文章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专栏
普通文章诉讼仲裁基本常识
普通文章给我们留言
普通文章法律咨询接待日
推荐文章乐音果律师答网友问
推荐文章1590律师收费标准
推荐文章胜诉后再收律师费
固顶文章上海各区法院地址
普通文章行政诉讼程序
固顶文章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固顶文章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固顶文章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相 关 文 章
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
关于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
关于财产继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
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
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           
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0 14:00:50

关于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近年来个人投资房地产的意识不断加强,出现了大量个人从事非居住用房的买卖和租赁行为。为规范个人出售、租赁非居住用房的纳税秩序,加强房产交易和租赁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文件规定,现对个人非居住用房的出售、租赁行为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出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非自己居住用房(以下简称非居住用房),应按规定全额缴纳营业税,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各种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按规定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按规定缴纳12%的房产税和个人得税。

        三、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的租金收入低于本市营业税征收标准的(800元),免征营业税,但仍应按规定缴纳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对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在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个人出售、租赁非居住用户的应纳税款,应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六、各区、县税务局要重视个人非居住用户出售、租赁行为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与相关的房产交易所、房产中介机构和社区的工作联系,逐步建立信息反馈和凭个人售房发票或完税证办理权证过户制度。加强房产交易所的驻所(场)税收征收窗口的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简便的税收征收程序,方便纳税人就近纳税。

        七、各区、县税务局要加强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的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可在房产交易所、房产中介机构和社区张贴有关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赁行为的税收政策海报,或制作一些宣传税收政策的小册子,存放在房产交易所和房产中介机构,便于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和纳税程序。

        八、本通知下发后,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文章录入:yueweiguo    责任编辑:yueweiguo 

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仅用于学术探讨目的,如作者不同意转载,请发邮件至info@yueyinguo.com说明,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电话:021-51871590 E-mail:info**yueyinguo.com
    上海1590律师热线 © 2006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57464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515室悠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