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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了哪些规定 ?
乐音果律师: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了新的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上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作出上述规定,目的是防止这些人因了解公司情况从事投机行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些人属于法定限制的“发起人”,则同时执行有关发起人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法定的公司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这项规定属于授权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也可以不作规定。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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