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4 14:06:26  |
|
|
|
|
根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
| 文章录入:yueyinguo 责任编辑:yueyinguo |
|
|
|
【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仅用于学术探讨目的,如作者不同意转载,请发邮件至info@yueyinguo.com说明,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文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下一篇文章: 总经理行使哪些职权? |
|
|
|
|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