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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相关解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0 14:41:36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二拟定格式条款应当遵循的原则?
格式条款提供者拟定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1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者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对方注意。
2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①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
③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④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⑤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3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①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②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③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
4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①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
③行使合同解释权;
④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四格式条款备案应当遵循的原则?
备案原则:谁制定、谁备案;谁使用、谁备案。

五格式条款修改应当遵循的原则?
修改原则:制定单位修改原则;提请处理或修改原则。

六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采取格式条款的合同?
下列合同采取格式条款的,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将格式条款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房屋买卖、租赁及居间、委托合同;
2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5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6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7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需变更的,提供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文本重新备案。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格式条款的处理步骤?
    合同当事人认为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被投诉的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格式条款提供者修改。
    格式条款提供者对修改通知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修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格式条款提供者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修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违规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反本条例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不按规定备案或者对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逾期不作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备案、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违法情况向社会公布。

文章录入:yueweiguo    责任编辑:yuewei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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