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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扶助的法律定义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经济和物资上的供养,这种供养以生活必须为限。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照料。
二、赡养扶助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三、赡养义务人
1、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是具有成年子女。可以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成年子女必须已经独立生活,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是赡养义务人。无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但也应当尽扶助义务。
四、父母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有被赡养的权利
并非每个父母都需要被赡养,只有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时才有被赡养的权利,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的。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
遗弃、虐待父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虐待罪是 "不告不理"。
五、能免除和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不承担赡养义务。如果已婚的成年子女虽然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3、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不能以父母不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4、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其他非被害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5、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6、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7、父母有经济收入,比如有退休工资,或者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可不承担赡养义务,但从道德角度考虑虽然子女可不承担赡养义务,但是不能免除扶助义务。
总之法律上所说的赡养和道德上的赡养义务还是有所不同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站长也希望天下父母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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