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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乐律师,请问人身损害赔偿中 医药费如何计算?
乐音果律师: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具体说来,医疗费的项目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
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彩超费等。
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种费用,如换药、注射、理疗、手术、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即受害人住院治疗所需支出的费用。
6.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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