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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登记
(一) 办理地点: 办理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 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 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二、注销抵押登记
(一)办理地点: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
(三)收费: 不收费。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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