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音果律师在线

 
返回首页 刑事辩护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家庭纠纷 | 合同纠纷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公司法律顾问 | 民商及其他诉讼

021-5187 1590 我要聘请 一呼就灵

“杨佳袭警案”开庭审理本站编辑
 2008年08月26日05:42  大众网-齐鲁晚报本报讯据《财经》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杨佳袭警案”,定于8月26日下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上海政法系统多名人士向记者证实,因该案……

品牌律师服务

 

一呼就灵法律咨询热线

021-5187 1590

(8:00—22:00及双休日)

13671753858
(早9:00—晚10:00)

在线咨询 来访路线

 

1590律师热线 劳动法律专线021-5187 1590
  上海1590律师热线劳动法律专线可为您提供各类劳动争议法律咨询服务和聘请律师咨询服务。
上海1590律师热线由资深律师团队创办,立足于陆家嘴金融区,位于世纪大道崂山路斯米克大厦,可为上海各区县提供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服务,多年来积有丰富的各类劳动诉讼实践判例,并开通便民一呼就灵律师热线:021-5187 1590 为社会各界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聘请律师咨询服务。


        1590律师热线招聘     关于我们     我们的优势     1590律师收费标准     聘请律师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留言和建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乐音果律师在线 >> 文章中心 >> 劳动工伤 >> 劳动工伤 >> 文章正文
站 务 公 告
律 师 团 队


上海1590律师热线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诉 讼 指 南
普通文章关于我们
普通文章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专栏
普通文章诉讼仲裁基本常识
普通文章给我们留言
普通文章法律咨询接待日
推荐文章乐音果律师答网友问
推荐文章乐音果律师收费标准
推荐文章胜诉后再收律师费
固顶文章上海各区法院地址
普通文章行政诉讼程序
固顶文章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固顶文章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固顶文章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相 关 文 章
印铁/涂料铁烘房(律师说
一种全阳光生活起居空间
“杨佳袭警案”开庭审理
建筑领域的一种活动房组
黄浦区律师 一呼就灵法律
浦东新区律师  一呼就灵
一种木制房屋的构件(律
可以组装拆卸,能够移动
带热风装置的淋浴房(律
一种娱乐设施 转转房
[组图]劳动工伤纠纷之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
劳动工伤纠纷之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作者:乐音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4 21:22:07
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支付渠道
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 伤残               津贴                (按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       医疗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     抚恤金         (按月)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伤残       津贴       (按月) 生活       护理费          (按月) 辅助器具 劳动              能力             鉴定费
项目 伙食费    交通         食宿费 工资 护理费
伤亡情况
死亡 本市住院的按70%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经批准转外省市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本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住院医院护工标准或单位派人       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除按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0个月 6个月 30%-50%          
一级伤残     基本医疗保险费       24个月 9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根据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价格按实报销 350       元/次
二级伤残           22个月 85%
三级伤残           20个月 80%
四级伤残           18个月 75%
五级伤残 难以安排工作 70% 30个月 社会保险费       16个月  
六级伤残 60% 25个月       14个月  
七级伤残   20个月       12个月  
八级     15个月       10个月  
八级伤残   15个月       10个月  
九级伤残   10个月       8个月  
十级伤残   5个月       6个月  
无等级                  
说明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以工伤人员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1-4级非全日伤残人员一次性缴纳至退休 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1-4级伤残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享受 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1-4级伤残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 以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改变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基金支付
注:(1)本表中工伤人员负伤前或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致残5-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除外);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后,其与承担工伤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执行,享受本表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单位补足差额;
       3)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从业人员工伤后,享受本表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享受本表中由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2008-7-19再整理
 
文章录入:yueyinguo    责任编辑:wendy 

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仅用于学术探讨目的,如作者不同意转载,请发邮件至info@yueyinguo.com说明,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电话:021-51871590 E-mail:info**yueyinguo.com
    上海1590律师热线 © 2006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57464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90号斯米克大厦515室悠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