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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报案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为63605196-615或63520418,报案时需提供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受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事故经过、受伤情况等必要信息。
·保险公司在受理用人单位的报案后,一周内向用人单位邮寄“赔款通知书”及“理赔流程表”,用人单位应在“赔款通知书”各联上加盖公章(无需填写)和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并按“理赔流程表”收齐相应的索赔材料、单证。
二、申请工伤认定
·在伤害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和联 系电话见下表。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外来从业人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在治疗结束或者伤情处于稳定状态后,由用人单位或受伤员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四、提交工伤索赔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工伤索赔,并提交相应材料。全部索赔材料请送交至下列地点(来人或挂号信邮寄):九江路333号金融广场1404室,邮编200001,用人单位也可来电、来人查询理赔情况,联系方式同报案电话。
五、领取工伤保险金
·保险公司收齐全部索赔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索赔案件审核完毕,并通知用人单位。
·对于有致残等级的案件,在赔款支付之前,保险公司会安排与受伤外来从业人员本人、用人单位三方见面,核对受伤外来从业人员真实身份,告知受伤外来从业人员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金原则上支付给受伤外来从业人员本人。
六、重要事项通知
·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本次工伤事故治疗结束后才申请,保险公司不承担残疾鉴定日期之后发生的本次工伤事故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只负责正常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的工伤事故理赔,对于没有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补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政策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治疗应当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对于非医保定点医院或不符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由于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支付给受伤外来从业人员本人,用人单位在垫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或死亡工伤待遇之前 (救治医疗费除外),必须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确认受伤外来从业人员本人已经领取,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上海市区/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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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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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 |
广东路357号西楼4楼 |
200011 |
33134800-20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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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 |
马当路408号4楼 |
200025 |
63847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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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 |
虹桥路432号 |
200030 |
64077766-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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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 |
长宁路599号7楼 |
200050 |
2205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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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 |
武宁南路241号4楼 |
200042 |
6231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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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
大渡河路1718号5楼A503室 |
200333 |
52564588-8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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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 |
柳营路291号 |
200072 |
56906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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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 |
曲阳路191号 |
200081 |
650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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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 |
江浦路696号 |
200082 |
5521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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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 |
莘庄镇莘北路168号 |
201100 |
54951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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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
友谊支路89号 |
201900 |
5610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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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 |
嘉定区金沙江路58弄64号 |
201800 |
5952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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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
浦东南路3995号509室 |
200126 |
5872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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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 |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
201500 |
57312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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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 |
人民北路90号 |
201600 |
5781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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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 |
惠南镇跃进路14号 |
201300 |
5802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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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 |
青浦区公园路200号A座310室 |
201700 |
69717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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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 |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201400 |
5742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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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
202150 |
59628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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