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音果律师在线

 
返回首页 刑事辩护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家庭纠纷 | 合同纠纷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公司法律顾问 | 民商及其他诉讼

乐音果律师博客hot!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问题之探讨yueyingu…
作者:上海房产诉讼之窗主持律师 乐音果律师著 (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通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常常擅自处分或出租应由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公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

乐音果 律师简介

 

咨询热线(限上海地区)

136 71753858

(8:00—21:00及双休日)

021-29187365
(早9:00—晚5:00)

在线咨询 来访路线

  公司顾问: 劳资股权及合同     应收帐款追讨     档案财产调查    申请财产保全    代理诉讼仲裁
刑事辩护:
会见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附带民事赔偿    代理刑事自诉    阅卷出庭辩护
房产纠纷:
房产意向金纠纷     房产定金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居间纠纷    代理诉讼仲裁
婚姻家庭:
诉前交涉及调解     感情破裂认定     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子女抚养    返还结婚彩礼
合同纠纷: 违约责任及赔偿     应收债务追讨     档案财产调查    申请财产保全    代理诉讼仲裁
劳动工伤:
违反合同补偿金     单方解除合同     拖欠工资追偿    恢复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赔偿
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及等级     事故责任认定     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肇事犯罪
其他诉讼:
专利商标著作权     人身损害赔偿     民事侵权纠纷    网络侵权纠纷    诉讼常识指南

           本站招聘     关于我们     我们的优势     本站律师收费标准     聘请律师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留言和建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乐音果律师在线 >> 文章中心 >> 民商及其他诉讼 >> 相关文章 >> 文章正文
站 务 公 告
律 师 介 绍


乐音果 律师

执业证号:091503117702

诉 讼 指 南
普通文章乐音果律师简介
普通文章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专栏
普通文章诉讼仲裁基本常识
普通文章给乐律师留言
普通文章法律咨询接待日
推荐文章乐音果律师答网友问
推荐文章乐音果律师收费标准
推荐文章胜诉后再收律师费
固顶文章上海各区法院地址
普通文章行政诉讼程序
固顶文章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固顶文章民事诉讼基本程序
固顶文章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相 关 文 章
未办过户的车辆撞伤人由
保险公司一讲师购买保险
车库限高碰伤人 恋日嘉园
下水道伤人应如何划分责
水泥块坠落伤人谁应担责
赠品伤人商家应否担责
宠物伤人中的精神损害主
高压触电伤人本案谁该赔
惯偷失手后持枪拒捕被判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
失手伤人后未及时抢救致人死亡本案如何定性           
失手伤人后未及时抢救致人死亡本案如何定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9 23:13:02
[案情]
   被告人李明霞与被害人田智德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9月18日,李明霞让田智德赶集时为其买回一盒粉饼。当晚6时许,李明霞在家中向田智德要该盒粉饼,田智德不给,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李明霞顺手从茶几上拿起一把单刃匕首朝田智德左后腰部捅了一刀,然后拔出匕首向门外跑去,田智德手捂腰在后边追赶,追至院大门口倒在地上。李明霞发现田智德倒地后,拐回去查看,发现田智德,不动弹,身下有一滩血迹。遂又站在不远处观看田智德约10几分钟后,再次拐到田智德身边,发现田智德伤势严重后,慌忙骑车逃跑,逃至本村大场边时,遇到赶集回来的村邻郭某和刘某,李明霞急忙让郭某去看看田智德伤情咋样,遂又第三次与郭某一起拐回田智德身边,发现田智德已死亡,李明霞遂逃回娘家。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霞与其丈夫田智德因琐事发生矛盾引起打架后,李明霞顺手拿起茶几上的单刃匕首朝田智德左背部刺一刀后逃走,其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明霞共三次返回现场观看被害人伤情,其中前两次未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评析]


    本案关于被告人李明霞构成何罪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明霞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理由是:虽然刚开始李明霞在与其丈夫厮打中,李明霞持刀刺其丈夫一刀,主观上仅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但从被告人在被害人田智德被刺伤倒地后,曾两次拐回来观看被害人的表现分析,在其发现被害人身下有大量血迹,且伤情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应当能够预见到被害人有生命危险,其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比如报警、喊人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但被告人不但未实施上述抢救行为,却站在一旁观看,最后逃离现场。所以被告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却不设法采取抢救措施阻止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而是采取了一种不作为的方法,听之任之,放任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其主观上已由刚开始的故意伤害转变为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李明霞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至于被告人李明霞第三次又主动与村邻拐回来察看被害人伤情的行为,应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明霞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理由是:区别间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分析被告人实施某种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如何。故意伤害致死,是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的主观故意内容是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但由于伤势过重出乎意料地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是违背行为人本意的。而间接故意杀人,却是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即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既定的目的,仍然决意实施这种行为,对阻碍危害结果发生的障碍不去排除,也不设法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结合本案实际,李明霞持刀到其丈夫背部刺一刀后便顺门逃跑,之后再未对其丈夫实施任何加害行为,所以被告人李明霞的犯罪行为仅表现为刺被害人一刀。李明霞构成何罪也只能从这一行为上来分析被告人是一种什么主观故意。结合本案案情分析,无论从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引起打架的起因、被告人刺伤被害人的部位还是被告人将被害人刺伤后不管被害人的伤情便立即顺门逃跑的表现来看,被告人当时主观上均没有将被害人致死的主观故意,至于后来被害人倒地死亡的结果完全出于被告人的意料之外,所以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被告人前两次拐回来未采取措施,其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而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的问题,笔者认为亦不能成立。因为首先被告人死因系左背部刀刺伤致左肺破裂开放性血气胸呼吸困难死亡,从被害人被刺到死亡的时间很短,一般来不及抢救;其次,被告人前后共返回被害人身边三次,其主观上还是出于对被害人的一种关心,前两次未采取措施是由于限于被告人的认知能力,遇到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不知所措的一种心态,第三次其见到回村乡邻郭某便与她一同去察看被害人的伤情,主观上仍表现为一种不愿置田智德于死地的愿望,所以其行为也不能认为是一种不作为的放任行为。但被告人前两次拐回去察看被害人伤情,不积极喊人抢救,持续10几分钟之久,应作为酌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情节。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作者单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文章录入:yueweiguo    责任编辑:yueweiguo 

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仅用于学术探讨目的,如作者不同意转载,请发邮件至info@yueyinguo.com说明,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电话:13671753858 E-mail:info**yueyinguo.com
    上海乐音果律师在线 © 2006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57464号
    悠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