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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音果 律师
执业证号:091503117702
“我凭什么出400元,汽车停得好好的却被一头撞上。”车主张小姐的不满,在过渡期中曾发生过事故的车主看来,已经司空见惯。一直以来,究竟是按责赔付还是无责赔付的问题,在不同的财险公司有着不同的赔偿办法。其实,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发生过,同一起车祸中的两位受害者,若其中一人投保交强险,另一人投保商业三责险,投保交强险的车主未必能够获得赔偿,就是因为其中一方是“按责论赔”,一方是“无责赔付”,因赔付原则的不同,不仅车主跟着吃苦,不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摸不着头脑。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购买交强险的无责任方,也要承担无责赔偿400元的做法与法律相悖。”日前,北京的一位律师公开质疑交强险的合理性,并就此致信保监会,提出重新核定交强险费率的建议。车主不满无辜被撞也要赔给肇事车400元,还要跟着东奔西走的争议甚嚣尘上,南京地区的车主仍将“陪赔”的无奈,使得现阶段的车险市场混乱不堪。业内人士也无奈地说,只得等到过渡期结束,才有可能坐下来讨论详细的责任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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